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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教师师德规范
来源: 日期2012-09-17 14:38 点击:

  为全面贯彻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钢材纲要》精神,做好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工作,努力使广大教师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,严谨治学的力行者、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,特制定以下教师师德规范。


一、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、培训,懂得掌握国家大政方针,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知识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。做到热爱祖国、拥护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,坚持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。

二、 主动关心集体的工作、发展、关心同事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、集体活动、学术活动。做到不缺勤并努力配合组织者,保证活动圆满成功,促成团结向上,友好合作之风。

三、 树立法制观念,尊重保护知识产权,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,求真务实,杜绝抄表、剽窃、弄虚作假行为。守法诚信。

四、 敬业奉献,严谨扎实,潜心做好基础课教学及科学研究,追求卓越,服务社会,不急功近利,防止出现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。

五、 为人师表,遵守教学科研规范;注意仪容仪表,增强工作责任心、使命感,以良好的举止、语言、精神风貌做出表率,以大学第一任老师的良好品格,感化启迪学生,用良好教风带出良好学风。

六、 教书育人(重在育德、育能),言传身教。尊重爱护学生,理解帮助学生,教育引导学生健康发展。加强课堂管理,自觉利用上课或专门时间,针对学生实际进行有思想性、实效性的做人与学术道德教育活动,使学生树立科学思想,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;针对特殊学生情况主动或帮助做好个别工作,如专业思想、学习态度、学习方法,心理障碍、婚姻恋爱、人际关系等方面。

七、 认真履行职责,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。勇于与学术研究中不良行为做斗争,为净化学术环境竭全力。

八、 积极参加道德建设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工作交流,及时进行工作经验总结,新做法和新问题的探索研究,推广提高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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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祝磊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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